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成果与转化科   时间:日期:2022-10-11 17:17:43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科协和省人社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22〕15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3.需至少满足《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中规定的4个业务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为新思想的提出或为新方法创造作出重大贡献,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工程技术方面有较大发明创造、较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比较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技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比较突出的贡献。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申报人员须曾获“锦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曾获得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三、具体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各一份)。推荐表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 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两份(纸质版和word版各一份)。

(二)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3日(本周四)中午12:00前,将《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A@jzmu.edu.cn进行预报名,其他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 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2年10月11日

 

 

地址:中国•锦州  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Address: No.40,Section 3,Songpo Road,Linghe District Jinzhou City, Liaoning Province,P.R.China
   邮编:121001 电话:(0416)4673073 Postcode:121001 TEL: +86-416-4673073